〔2021〕5号 签发人:王建猛
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掌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地总结教学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依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 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 号)文件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 号)文件,结合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决定于 2021 年5 月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价工作。现将 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组织好学生评教的同时,做好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综合评价工作,开展针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性和诊断性评价工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的对象为教师所开课程,每门课程须单独评价,多门课程分别评分再取平均分值。
2.各院(系、部)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和对教师教学情况的鉴定性、诊断性评价工作。依据学校文件制订本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各院(系、部)制订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评审结果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2019-2020-2;2020-2021-1)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5.具体评价内容按照校教字〔2017〕56 号文件的附件《金沙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逐项进行考核评价。
6.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请学校审批,可按照平均成绩 10 分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
7.提高条件部分的计分依据为相应佐证材料的证书(期刊)原件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记录,其真实性由各单位审定。
8.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 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数统一为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人数的 15%。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人数,如因基数核对不符造成无法报省里备案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9.报送材料要求:
①本单位年度评价结果名单(1.优秀名单须排序 2.合格、不合格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②《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汇总表 》;
③本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④本单位领导评价成绩、同行评价成绩、督导评价成绩表;
⑤本单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名单及总数。
以上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请于 2021年 5 月31 日之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076589 邮箱:jkk8076589@163.com
附件:
1.2020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
2.2020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量化计分表
3.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领导、同行打分汇总表
4.《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号)文件
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 号)文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