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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金沙3983总站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制度的规定

作者:日期:2023-03-13点击:

1.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对下约谈制度。党委书记每年至少约谈2次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3.谈话提醒制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党委书记对各科室新任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要求。

 

4.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委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委党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以述责述廉、书面汇报等形式,向市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年年初,对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的,视违纪情况,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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